2011年5月15日晚6:50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时任校长李和平宣布的一项重大决定:为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学校为老师团购房,团购房均价为1150元/㎡,必购车库1000元/㎡,预定押金3万元,限定在5月18日中午12时前交清。团购户在此期间内分别将押金交到学校总务处董主任团购房专用帐户,并公选出教师代表刘友明、戈亚平、肖骅、凌德生、邹学广、李志军参加团购领导小组。押金收上去后,学校团购领导小组没有任何的响动和回应,直至2011年10月9日晚上全体教职工例会,李和平校长宣布“只有在校内无套房的教职员工才有资格参与团购”, 并将单价调至1418元/㎡。
2011年11月8日私自与湖南鸿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见复印件)。教师代表执意严格把关房屋质量及严控房价在1150元/㎡范围,李和平校长没有经过团购房老师,取消团购代表资格,把他们踢出团购领导小组,他们仅仅只参加第一次会议。李和平校长并私自任命书记宋元东、主管后勤的工会主席刘晓林、总务处主任廖龙初、总务处副主任董荣耀为团购领导小组成员(这个领导小组不是全体教职工推选出的,是以校长书记为首内定的,4人没有一个是团购房成员)。在毫无监督情况下团购领导小组私定房屋价格与开发商签订建房合同。老师意见很大,要求退出购房。接着又是2011年11月21日下午召集所有团购户,每一户分发一份协议:甲方为衡阳县一中,乙方为团购户个人。协议有六项内容(详情见协议复印件),其中,有一项就是将平均单价调至1318元/㎡,团购房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为乙方补团购差价100元/㎡,总价1418元/㎡(同期衡阳县县城三中的团购价格就是1100多一平方米。)。由于有退休老师向纪委举报补贴一事,廖龙初几天后把合同收回。政府部门对补贴一事也没有任何回应!
2012年农历12月22日(左右),94户在校内无套房的教职员工,按照其领导小组制订的打分标准分房,分房工作在学校行政楼会议室502室进行,每户先向工程队交1000元河沙费,后结清房款,一手交清钱,一手拿房门钥匙。所有款项都是现金交给总务处领导手中。当时只给房子钥匙,没有开具发票,连白纸收据都没有一张给我们94户团购户。94户团购户就这样糊里糊涂收了房!
2017-11-27教工大会,校长突然宣布:纪委要求94户退回学校补贴的 100元/㎡,立即成立了追缴领导小组,限期12天交清!老师对退回100元/㎡反应强烈, 2017-11-29团购房户向衡阳市纪委递交了申诉材料,有以下质疑:
一、对纪委的质疑:
1、团购房根本不需要学校贷款:2011年5月18日中午12时前 已交3万每户(报名的有300户),专用帐户中有900万,11月29号前94户又交了470万,与湖南鸿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后三期(2012年5月4万每户 ,2012年7月4万每户, 2012年农历12月结清分房)的钱都按学校要求准时交清。学校付的500万是领导的私人借贷或参股行为!
2、扣老师100元/㎡的合法性:纪委依据合同和学校会议记录,认定补老师100元/㎡。当时发了合同,有人向纪委举报,几天后学校收回了合同, 没有签字,应当是无效合同。
3、补老师100元/㎡真实性:纪委只查了学校付出的500万和开发商的白纸发票,没有查银行流水和税务纪录。老师经过查银行流水发现:开发商已转帐给衡阳县一中240 万,2014年从团购房帐户转出100万到衡阳县一中,从团购房帐户转出给一房二卖的7位老师约140万(7位老师花约140 万从开发商手中买A栋7套房,后学校补140万给7位老师,收回房再卖 给学校的其他7位 老师)。怎么不是付100元/㎡的1136064元,而是500万?2011年11月21日下午发了合同,有人向纪委举报,政府查无实据! 2013年12月有一出闹剧:开发商以均价每户总价22万的价格卖给我们学校戴群、周庆丰、魏普龙、仇立志、仇皓、陈小玲、刘艳等七位老师,当时有公安、检察院、纪委、政法委等县级职能部门出面调解。没有哪个职能部门说团购房的违纪行为!
4、办案公正性:开发商只向地税交60多万的建安税,纪委办案的陈主任告诉13位上访人:税交齐,还多交20多万。后经衡阳市税务局计算 ,应交300多万的税,欠260多万的交易税!纪委为何不深查贷给开发商欠款260万,欠的税款260万,没有交的报建费210万都流入谁的口袋?
5、老师是否具备交钱的主体资格:5年了,土地权属还在开发商手中,各项报建手续没有办,消防手续没有办,交易税收没有交 。
二 、对学校领导的质疑:
1、2017年11月28日下午,团购房王老师书面向纪委申诉:要求校方公布帐户往来、银行流水、报建手续、质量检测证书、消防合格证书、纪委的结案文书,要求查清真相。纪委要求董主任回去告诉校长“回去补火”。但10多天过去啦,校迟迟没有公布!学校到底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
2、学校说是根据纪委要求追缴,为何不公布纪委的决定,或经法院追缴;而是用不准评职称、不准评先、调离等威吓手段追缴!
3、根据学校与开发商的合同第三款规定:土地权属还在开发商手中,各项报建手续没有办,消防手续没有办,交易税收没有交,没有质量检测手续,只可付开发商510万。团购房领导小组却把2200万全部付清,还多从学校账户领了260万!这里到底有什么猫腻?
4、还没有签订合同,校方就“借”了500万给开发商,导致还有260万的公款无法追回!学校从借款和付款都表现出那样的低智商,为什么?
三、对衡阳县地税局的质疑:
1、开发商共建126套房,开发商零售的14套,约270万元,交了40多万各项税收。112套团购房只交了60多万建安税,5年啦,260多万交易税,衡阳县地税局为何不追缴?
2、因13位有正义老师举报衡阳县一中的违法行为,衡阳县纪委立案调查,纪委办案领导说:衡阳地税出具数据证明湖南鸿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清各项税收,还多交20多万。但经衡阳市税务局计算:还差260多万的交易税!是衡阳县地税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差;还是拿人家的钱? 故意协助偷税!
请问纪委领导:补贴的 100元/㎡事实存在吗?学校领导贪污的钱为何强迫老师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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