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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订参合农民跨年度连续住院新农合补偿办法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作者:方同

江西省制订参合农民跨年度连续住院新农合补偿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点医疗机构(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的补偿资料进行审核时,计算可报费用(W)、住院总天数(T)和上年度住院天数(Ta)与本年度住院天数(Tb)。以可报费用减起付线(A)后除以住院总天数,计算日均可报费用(Wa)。

二、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X)等于日均可报费用乘以上年度住院天数再乘以上年度补偿比例(Qa)与日均可报费用乘以本年度住院天数再乘以本年度补偿比例(Qb)之和。

计算公式:

Wa=(W-A)/T X=Wa×Ta×Qa+Wa×Tb×Qb

例如:某参合农民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10天,其中2009年5天,2010年5天,住院总费用为12000元,经审核可报费用为10600元,减600元起付线后余10000元。每日平均可报费用为1000元(10000元/10日),2009年和2010年可报费用分别为5000元(1000元*5日),农民2009年应获得的补偿为2000元(5000*40%),2010年应获补偿为2200元(5000*45%),则参合农民获得补偿的总额为4200元。

三、各统筹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参合农民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连续住院新农合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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