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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合作社要闻
工商鼓励农民合作社组建联社
时间:2009-12-31 10:19:22来源:作者:刘玛奇
    本月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联社,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孙静介绍,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依法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联社对其成员负有指导、服务和协调的责任,即帮助成员开展经营活动,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品品牌、宣传策划、质量标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
    工商部门明确,两个以上领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同类或具有关联性、互补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组建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跨三个以上省辖市的联社名称中可以使用 “江苏”字样。
    联社成员总数在二十个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与联社业务有关联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个,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从12月1日起,只要向工商机关提交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成员签署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成员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章程等,就可到各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孙静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78家,其中今年兴办455家。允许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标志着农民群众将在新的组织形式下实现更高层次的联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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