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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函〔2021〕18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的答复(B类)
时间:2021-09-23 10:45:33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作者:佚名

  

  刘文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撂荒土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市加强撂荒地管理将起到很好的指导借鉴作用。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部署,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切实加强撂荒地管理。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1个,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0.934万亩,目前,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计划实施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成了县级初步验收。2020年,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个,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1.19万亩,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计划实施的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平均完成总体工程进度为69.22%。已完工的1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10个项目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面积5.9753万亩。2021年,全市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个,拟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2.5万亩。

  (二)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78.45万亩,秸秆还田面积为151.35万亩,种植绿肥17.16万亩。

  (三)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用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近年来共争取上级资金1.16亿元实施了7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11.98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1.1万亩。

  二、严格惠农补贴政策落实

  (一)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2016年中央自上而下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财农〔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在耕地上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挖塘养鱼和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均不补贴。对农户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2019-2021年,我市共筹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0641万元。其中:2019年12027万元,2020年14091万元,2021年14523万元。各县(区)因地制宜,严格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按时按质发放。2019-2021年全市共核减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耕地76.1497074万亩,其中2019年22.617943万亩、2020年25.722599万亩、2021年27.809165万亩。

  (二)严格落实惠农稳粮政策。强化惠农稳粮政策落实,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2020年全市发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粮食补贴资金1176.44万元、稻谷生产补贴资金1449.39万元、早稻生产补贴资金1098.43万元。出台了贺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市本级落实财政资金100万元,对种粮结构调整、撂荒地复耕、粮食生产示范点建设等进行扶持。2021年继续抓好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稳粮政策落实。截至8月底,全市已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14.3944万元,补贴面积64.7615万亩,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市早稻面积完成66.25万亩,比上年增加0.21万亩。

  三、有序推动土地流转

  接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一)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制了农村土地据荒现象,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了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约有42万亩,其中以山林地居多,占总数的80%以上,如八步区2020年林权交易服务站林权交易额达922万元,流转林地2774亩。

  (二)做好土地确权让流转有个“身份证”。2018年12月底,全市58乡镇、70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土地二轮公示,完成测绘面积177.58万亩,占集体耕地面积的99.20%;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农户37.94万户。202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77万本,发证率达到98.90%。

  (三)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贺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并于2018年出台了《贺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取得一定的成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当地合作银行、广西北部湾集团的三方协议,由合作银行出资、广西北部湾集团运营、县(区)农业农村局监管,三方共同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达成初步协议,仅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尚未明确。2020年我市三县两区初步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有人办事,有地方办公。

  四、加强耕地用途监管

  (一)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据统计,全市土地违法案件为1935宗(立案查处304宗、非立案整改1631宗),占地面积7263.07亩(占用耕地3466.78亩)。立案查处违法用地304宗、结案302宗、结案率99.34%,收缴罚款956.1603万元,没收违法建筑面积13.976599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299878万平方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1宗。非立案整改1631宗,已办结1600宗,办结到位率98.09%。其中完善用地手续55宗,占地面积242.43亩,耕地面积63.74亩;已拆除复耕447宗,恢复土地原貌369.98亩,恢复耕地1211.09亩;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置1098宗(其中农民建房1010宗)。

  (二)压实撂荒地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构建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贺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贺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等,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耕地撂荒治理,并将撂荒地相关工作列入对县(区)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市撂荒地减少1500多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和撂荒土地管理。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合理统筹利用摞荒地。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通田到地排灌沟渠建设,畅通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少撂荒。三是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提高农民耕种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四是加强耕地撂荒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自己的义务,增强全社会“爱耕地”的自觉性。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0050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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