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农资供销网
农资供销网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消费指南
农资知识
农网导航
农资技术
市场信息
管理机构
生产厂家
三农专题
流通企业
科教单位
媒体单位
服务单位
贴身宝贝
供求信息
农资店铺
招商招标
生活用品
致富项目
书刊音像
会展服务
专家服务
人才服务
推广服务
策划服务
行业报告
农资博客
农资论坛
三农内参
供求信息
种子市场
种苗市场
农药植保
兽药市场
农膜市场
农机农具
饲料饲草
种植器材
养殖器材
化肥市场
打假维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告启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8 15:37:32来源:农业部作者:佚名

001.jp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单位,各有关受检单位:

  为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提高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完成600头种公猪、 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系)父母代的生产性能测定,700头种公牛和1020头种公猪的精液质量检测,发布种畜禽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养殖户科学选用畜禽良种。

  二、主要内容

  在全国选择部分种畜禽企业开展种公猪、肉种鸡生产性能测定,对种公牛、种公猪精液进行质量检测。

  (一)种公猪

  1. 测定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测定数量:2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600头种公猪。

  3. 测定指标:30 kg-100 kg平均日增重、达100 kg体重日龄、100 kg体重活体背膘厚、100 kg体重眼肌面积和30 kg-100 kg阶段饲料转化率等。

  4. 测定程序:受检单位送样(送测种猪要求健康,体重在20 kg-25 kg之间,日龄在70天以内,系谱档案等资料齐全,个体编号规则执行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 820-2004)),凡未按要求送测的样品,测定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测定承担单位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按照B型超声波法(NY/T 2894-2016)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测定后的种猪返还受检单位。

  (二)肉种鸡

  1. 测定品种:京海黄鸡。

  2. 测定配套系:金种麻黄鸡、南海麻黄鸡1号、墟岗黄鸡1号、大恒699肉鸡、雪山鸡、新兴矮脚黄鸡、新广铁脚麻鸡、凤翔青脚麻鸡、金陵麻鸡。

  3. 测定数量:10个肉种鸡品种(配套系)共3600只肉种鸡。

  4. 测定指标:种蛋受精率、孵化率,育雏育成期体重、成活率和耗料量等。

  5. 测定程序:测定承担单位抽样,受检单位免费提供样品。测定承担单位按照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及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等标准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种公牛冷冻精液

  1. 检测品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夏洛来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三河牛、褐牛,奶水牛和牦牛等。

  2. 检测指标:种公牛冷冻精液外观、剂量、活力、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细菌数等。

  3. 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种牛冷冻精液生产销售站(点)随机抽样,每头种公牛抽检一次,每头抽取25支冷冻精液样品。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牛冷冻精液》(GB 4143-2008)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四)种公猪常温精液

  1. 检测品种: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

  2. 检测指标:种公猪常温精液外观、剂量、活力、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有效期等。

  3. 检测程序:检测承担单位到种公猪站随机抽样。每个省抽样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20头,每头2份。检测承担单位按照《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09)检测,并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三、组织管理

  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涉及畜禽品种较多,受检企业面广,检测任务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发布检测结果。

  (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汇总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工作。

  (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受检单位与检测承担单位的衔接工作。

  (四)各受检单位配合检测承担单位做好抽样工作,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种畜禽(精液)要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五)各检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检测样品的抽样、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农业部办公厅

2017711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表  情:

  •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
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政府网中国工信部中国劳动保障部中国商务部中国发改委中国农业部中国工商总局中国一件事三农电商平台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卫计委中国乡村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