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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国务院特批这个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养种公、母猪补贴饲料粮!
时间:2018-07-05 00:37:58来源:农业e线作者:佚名
最新消息,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批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的通知》,以扭转生猪生产下降局面。
  安徽:生猪存栏头数将比上年减少一千万头,出栏减少五百多万头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反映数据来看,该省预计今年年末生猪存栏头数将比上年减少一千万头左右,下降百分之四出栏头数减少五百多万头,下降百分之二点七母猪种猪连续三年下降。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猪肉供应紧张状况,一些历来调出猪肉的省份现在要求调入。这一情况必须引起足够注意,千万不要等闲视之。之所以出现生猪生产下降的原因很多。有关部门表示,最主要的是对伴随大好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预见。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安徽位于华东地区,北方靠着山东、河南生猪养殖大省,东南是江苏、浙江这两个生猪内调大省。可以说,安徽对于整个华东的生猪供求起着中间调节的作用。据中国畜牧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安徽生猪出栏2874万头,相比2015年下降了3.5%。就全国排名来看,安徽位于全国第十左右的位置。由于安徽处于南方水网体系之中,是生猪养殖约束发展地区,这会不会也是安徽省生猪生产减少的最要原因之一。
  针对目前生猪剧减问题,为及时扭转下降趋势,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将对该省发展生猪生产所采取的措施主要的有两条:一是实行派购,并和粮油畜蛋一起包到户二是对养猪户的饲料保证供应,划分饲料地,补贴饲料粮,并对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多出售的生猪,实行按规定予以奖励和奖售紧俏工业品的办法。各地情况不同,望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迅速落实下去,尽快扭转生猪生产下降的局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决定
  近几年来,我省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但生猪生产不够稳定,今年问题更加突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到十月底存栏下降百分之八点三,收购下降百分之二十九点二。
  生猪生产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农副产品提价后,领导上对生猪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足够重视鼓励群众养猪的有些政策问题,市场管理以及防疫工作,没能及时研究解决。
  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我省城乡人民肉食,养猪占有重要位置。发展养猪是关系到改善人民生活,稳定城乡市场,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是开展多种经营,改变农业结构,促进工农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千万不可小看。抓紧抓好这项工作,要根据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生猪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扎扎实实狠抓几年,真正抓出成效来,迅速扭转生猪生产下降的局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1、落实生猪派购任务,保障城乡肉食供应
  坚持对生猪实行派购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目前生猪发展不快和存在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继续坚持派购的措施。各级领导同志要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全局观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使他们懂得:农民养猪供应城市,城市组织工业品下乡,城乡互相支援,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农民积极完成生猪派购任务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进一步加强工农联盟的实际表现。从一九八二年起,全省每年派购生猪四百万头,作为基数,三年不变。派购任务及发展生猪计划由县下达。派购任务以生产队为单位落实。生产队在同社员户签订粮、油、棉等合同的同时,要把生猪饲养派购任务连同家禽、鲜蛋的派购任务,一并落实到户,签定合同,保证完成。对社员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后多出售的生猪,在原定奖励的基础上,每头增加奖售化肥二十斤,并按规定发给可供选购商品的工业券。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对城乡和集镇的供应要统筹考虑,做到城乡兼顾,使收购多的地方也能保证人民肉食供应。
  2、认真落实政策,鼓励社员多养多卖
  要调动广大社员的养猪积极性,鼓励多养多卖,在当前粮猪比价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要特别强调落实政策。党和政府制定的鼓励养猪政策,如派购政策、价格政策、奖售政策、奖励政策,以及对专业养猪户联产计酬等政策,必须坚决落实,保证兑现,取信于民,并保持稳定不变。
  (1)养种公、母猪要划给饲料地或补贴饲料粮。生猪下降与种公、母猪的减少是分不开的。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首先把种公、母猪发展起来,保证仔猪猪源。要求全省农村每七至十户养一头母猪,每二十五至三十头母猪有一头公猪。不论集体和个人饲养的,可采用“以田代粮”的办法,即每头种公、母猪划给饲料地三至五分,其粮食征购任务,由生产队按耕地分摊。耕地已经包产、包干到户的,可由生产队负责,按全队耕地分摊每头筹给饲料粮四百斤。如不承担饲养公母猪的,应将饲料地和筹给的饲料粮收回。为鼓励集体和个人养种公猪,每头每月由粮食部门供应饲料粮六十斤,凭农业部门发给的公猪合格证供应。国营食品站、畜牧兽医站、配种站饲养的公母猪、仔猪,由粮食部门按原定种猪饲料标准供应饲料。
  (2)肥猪派养派购任务落实到户后,按每头猪一分到一分半,最多不超过二分的标准划给饲料地,其粮食征购任务由生产队分配给其他耕地承包。如不划给饲料地,则社员每卖一头猪给国家,即由生产队提留中支出八十斤粮给卖猪户。
  (3)奖售物资保证兑现。奖售饲料粮、布票和返还肉、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奖售的饲料按统购价售给,其中细粮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其他粗粮占百分之七十。奖售化肥,今年省规定的标准不变,从一九八二年起,每头猪奖售化肥八十斤(其中磷肥二十至三十斤),由省供销社专项调拨,保证兑现。
  (4)养猪专业户、重点户,平均每人每年交售肥猪三头以上者,除国家奖售饲料粮外,每头还由国家供应饲料三百斤,按规定发给工业券。社员养猪资金上有困难的,农行、信用社应给予大力支持。
  (5)对超额完成派购任务的生产队和专业养猪户,采取以紧俏工业品奖售的办法鼓励交售。一九八二年起,从省内计划分配的自行车、缝纫机中,拿出八万辆(台),从合肥生产的奔马牌自行车中拿出一部分,以及其他工业品和日用品,用发工业券的办法,予以奖励(包括养种公、母猪贡献大的养猪户在内,其具体办法由省商业厅另行下达)。
  (6)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地食品部门在收购生猪时,要改进经营作风,不准压级压价,也不准提级提价,违者要认真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查责任。
  3、狠抓关键措施,大力促进生猪发展
  为了尽快地把生猪生产搞上去,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从各个具体环节上认真加以解决。
  (1)搞好饲料生产。养猪必须解决饲料问题。要充分发掘现有蛋白质饲料资源,积极推广棉籽饼、菜籽饼脱毒喂猪,要动员群众利用绿肥、饼肥喂猪,过腹肥田大力放养“三水一萍”,增加青饲料。各级饲料公司要组织好饲料的生产、收购、加工和供应工作。城乡粮油加工副产品及酿造、食品、制药、畜产、水产、肉蛋厂加工的副产品、下脚料,凡能做饲料的,均由各级饲料公司统管,加工生产配合饲料,用于奖励群众交售肥猪,不收粮票凡不交加工副产品者,粮食部门有权拒绝供应原料(具体办法由粮食部门与有关部门研究规定)。
  (2)加强防疫工作。搞好生猪防疫才能解除社员养猪的后顾之忧。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生猪的防疫和检疫,全面推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生猪保险办法,由区社畜牧兽医站同养猪单位和养猪户签订合同。合作防治费由区社负责收取,交区社畜牧兽医站。没有实行合作防治的社队和不参加合作防治的社员,打防疫针每头猪收费一角。畜牧兽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生猪发病率低、死亡少的区社可在屠宰税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社会个体兽医人员,须经审查批准,方可开业行医,但不得擅自提高防疫收费标准。从一九八二年起,食品部门每收购一头肥猪,提取一角钱交给畜牧兽医部门,用于生猪防疫。这项费用,可以县为单位分季提取,专款专用。
  (3)大力改良品种。抓好良种繁育,是促进生猪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积极推广养猪“三化”(母猪本地良种化,公猪引进良种化,肉猪杂交化),有计划地培育瘦肉型猪。一九八二年,每个地县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瘦肉型猪的收购价要适当提高,具体价格由省物委、商业厅另行下达。国营种猪场要改进经营管理,实行科学养猪,搞好保种保纯,确保种猪质量,积极完成繁育种猪计划。其经营亏损,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建立商品猪生产基地。省农垦厅所属国营农场,要大力发展商品猪生产,并规定生猪派养和交售任务,由农场与食品部门签订收购合同,奖励办法与农村社队一样。对有粮食交售任务的农场,其应得的奖励粮,可以抵交售任务。发展养猪所需的生产资金、饲料,由有关部门纳入计划,切实解决。地、市、县所属农场,也要分配饲养种公猪的任务。各城市郊区和生猪生产重点县,要做出发展养猪场和养猪专业户的具体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4、搞好市场整顿,改善生猪经营管理
  生猪属二类物资,应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国家派购和上调肥猪的任务,一定要保证完成。养猪户在完成国家生猪交售任务后,其多余的肥猪可以由食品站发给准宰证,方可自食或分食如自愿出售,可由食品站代宰代卖,也可由社员自宰自售。
  对个体屠商,要立即进行整顿,重新审查登记发证,在自愿原则下,由公社组织合作小组,按指定范围和地点经营,按章纳税对组织起来的或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有证屠商,征收税率按省人民政府皖政〔1981〕127号文件执行,出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国家销售价的百分之二十不准许抢购生猪,严禁哄抬猪价。凡不服从市场管理,违反国家规定者,应即收回其营业执照,按章追交税款,必要时还课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屠商,要坚决取缔。农村屠宰税可委托公社代征代收。从有利于税收、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出发,收的屠宰税,可采用比例分成的办法,一部分留给公社用于种畜场购买种畜,奖励生猪生产和收购工作搞得好的社队干部一部分拨给县畜牧单位作为改良猪种、扶持社队配种站和防疫奖励的专项费用一部分交县财政。具体分成比例,由各县自行确定。
  5、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养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确定负责人分管,尽快抓出成效。由于生猪生产周期较长,只有狠抓当前,才能保证今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各级领导和农牧业部门,要把养猪生产作为发展多种经营的骨干项目来抓。计划、农业、商业、粮食、外贸、供销、财政、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养猪政策和产、供、销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盘。要认真落实派购任务和奖励政策,扎扎实实地把生猪生产抓起来。要教育党员和干部,带头养种公、母猪,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向国家交售肥猪。从今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以养猪为主的畜牧生产会议,部署任务,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以推动我省畜牧业的全面发展。
  过去省人民政府所发的养猪文件中,如有与此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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