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农资供销网
农资供销网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消费指南
农资知识
农网导航
农资技术
市场信息
管理机构
生产厂家
三农专题
流通企业
科教单位
媒体单位
服务单位
贴身宝贝
供求信息
农资店铺
招商招标
生活用品
致富项目
书刊音像
会展服务
专家服务
人才服务
推广服务
策划服务
行业报告
农资博客
农资论坛
三农内参
供求信息
种子市场
种苗市场
农药植保
兽药市场
农膜市场
农机农具
饲料饲草
种植器材
养殖器材
化肥市场
打假维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2018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时间:2018-01-10 08:17:12来源:中国农业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35号

2011年6月以来,全国未检出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学阳性样品。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评估,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已达到全国免疫无疫标准。农业部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防控策略,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现将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退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组分的疫苗。

二、除承担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或抗原储备任务的企业外,疫苗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将有保藏价值的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交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保存,其他有保藏价值的流行毒分离株或阳性血清交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保存;无保藏价值的活病毒及其相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不得自行保藏。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易感动物监测,对出现O型、A型口蹄疫免疫失败情形的,要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检测,发现问题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养殖场(户)要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配合兽医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扑杀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四、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病毒保藏和相关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制售、使用疫苗,以及违法保藏病毒、违法开展实验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12月29日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告知本网处理。电话:010-62110034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表  情:

  •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
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政府网中国工信部中国劳动保障部中国商务部中国发改委中国农业部中国工商总局中国一件事三农电商平台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卫计委中国乡村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