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7月8日,我市2015年第一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启动,重点支持通过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铝深加工、食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升级,及为其配套的工业投资项目。
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申报需符合以下要求: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用于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项目符合所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项目开始安装设备;租赁的标准厂房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作为自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新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协议的项目。
项目单位申报需备齐七大材料——《南宁市2015年申报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计划项目表》;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表、南宁市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工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如标准厂房出租方为非县、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或上述部门指定的标准厂房租赁经营公司,需提交租赁合同的公证文件或属地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执照、项目环评意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以下是“租赁模型”详细资料 | |
附注: | |
租赁范围: | |
物品的性质: | 新的 |
租赁类型: | 房屋 |
月租: | |
小区/物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付款方式: | 月付 |
面积: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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