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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多 出招硬 强产业 保供给
时间:2019-09-12 17:20:33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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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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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措施三体系三保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于康震解读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有关情况。

  关于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于康震介绍,去年4月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一些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今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

  党中央多次对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近期,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等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

  《意见》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意见》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此次《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第一次提出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围绕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着力保障市场供应,于康震表示,《意见》既立足当前,提出了促进生产加快恢复,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等六方面具体政策措施;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疫病防控体系和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大亮点推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有三大亮点”,于康震表示,保障好老百姓的“菜篮子”和养殖场户的“钱袋子”,关键是加快推动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是明确提出了自给率目标。《意见》提出,猪肉自给率的目标保持在95%左右,这是从全国而言的。这几年我国猪肉进口总体保持增长势头,即使最高年份的进口猪肉量占国内猪肉产量的比重也就2%左右。解决中国老百姓吃肉的问题,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方针。这就是为什么提出了95%的自给率目标。

  亮点二是机制上建立了约束与激励机制。《意见》明确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行省负总责,要求主产省份要细化猪肉稳产增产的目标,主销省份要保持一定的自给率的目标。这是对地方提出的要求。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对于生猪调出大县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发挥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撑保障作用。

  亮点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生猪生产发展长期受到贷款难、用地难和粪污治理难多种因素的制约,《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保障养殖用地需求,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等。《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项目支持,比如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范围,提高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等等。这些政策项目抓住了生猪转型升级的关键薄弱环节,必将进一步助推生猪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多举措平复价格 规范禁养区 保障养殖用地

  针对近期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表示,发改委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出台了一些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生猪和猪肉市场的价格监管。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看比较稳定。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表示,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在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等几方面做了工作。

  有关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情况,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据生态环境部调研了解,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明确提出了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四方面措施。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表示,本次国办印发《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概括起来,在用地上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五方面工作发力生产恢复产业升级

  对于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如何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产业转型升级,于康震表示,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当务之急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

  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

  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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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丛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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