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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02:05:35来源:作者:张海

锡委农发〔2015〕11号
锡 财 农〔2015〕66号
宜兴市、惠山区委农办,财政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5〕40号),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展综合农民合作社的试点单位:主要是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以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核心,以全体村民互助合作为目标,构建服务全村全覆盖、收益全员共享有机制的农民互助合作综合体。
  二、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能够较快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性投入。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围绕提升村域主导、特色产业,支持范围包括:基本农田建设、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建设。
  三、补助标准
  每个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由省财政补助150-200万元,财政资金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开展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的基础,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10%。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主导产业明确,基本农田不少于1000亩。
  (二)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建立综合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具有良好的经营基础,拥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规范。
  (四)承诺通过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吸纳全村80%以上的农户参加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弱小农户、困难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年终可分配盈余用于成员分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公益性资产交由综合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五、申报程序
  (一)宜兴市、惠山区委农办和财政局负责推荐综合农民合作社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联合行文上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由市委农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省农委对各市上报材料审核后,发布竞争立项公告,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形式,择优决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省财政厅、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复查。
  六、有关要求
  (一)限额申报。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各地申报文件应说明项目申报情况,选项原则和依据,选项程序和标准等,并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责任书。各地农经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三)时间要求。请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各4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委农办联系人:张龙,81821109;
  市财政局联系人:杨飚,818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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