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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02:05:24来源:作者:柯静

十农经文【2015】7号
各县市区经管局,武当山经管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自觉规范组织和行为,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市局将开展2015年十堰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评选活动。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择优推荐(每县市区不超过3家)上报。7月,市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考评审定。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由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十堰市201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见附件2.3.4)。
4.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合作社的“三品两标”认证注册情况。
6.县(市、区)级示范社认定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市局。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以奖代补资金,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各县市区在推荐和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且能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
3.遴选考核说明:
(1)优先推荐事项:
①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或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
②使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的;
③按要求开展了年度报告公示的;
④开展了农社对接或电子商务的;
⑤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的。
(2)一票否决事项:
①注册未满两年的;
②未按规定建立成员账户的;
③不是县(市、区)级示范社的。
4.各县市区经管局要对拟推荐上报的合作社先行检查考核,指导规范,促进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局(附带电子版)。
  附件:
1.《十堰市201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2.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3.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201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
5.十堰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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