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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13 18:28:21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作者:佚名
新政发〔2019〕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现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工作思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满足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多样性需求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不断增强。农机装备总量趋于稳定,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及配套设施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区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小麦玉米主产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棉花收获机械化率大幅提升,林果业、畜牧养殖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先进水平。农机装备总量保持稳定,农机具配置结构基本合理,农机化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区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20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农林牧渔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以上。粮棉主产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林果业、畜牧养殖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显著提升。

  二、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三)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小麦、玉米生产,北疆地区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为重点,南疆、东疆地区以提高收获机械化水平为重点。水稻生产以推广集中育秧和高效能收获机械化技术为重点。马铃薯生产以播种和收获为重点,试验示范适用技术装备。加快耕种收环节与高效植保、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全面提升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机采棉种植模式,扩大机采棉种植面积,加大数字化技术在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中的应用,推广卫星导航精量播种、高效精准施药、对行分层施肥、残膜回收等绿色机械化技术。北疆地区以发展大型采棉机和配套设备为重点,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南疆和东疆地区以推广机采棉种植模式为重点,稳步推进棉花收获机械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快提升畜牧水产机械化水平。农区畜牧业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化技术,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的全日粮饲料混合、自动化喂养、清粪、畜禽舍空气净化与温度环境控制、剪毛、挤奶、畜禽疫病防治等机械化水平。草原畜牧业重点发展草原松土补播、牧草收获、草原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水产养殖以精准饲喂、规范防疫、污物分离等为重点,提高机械化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重点推进林果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以红枣、核桃、葡萄等果品为主,因地制宜推广移栽、修剪、开沟施肥、中耕松土、高效植保、埋藤与开墩(葡萄)、微灌等成熟机械化技术。加快主要果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方案与机械配套系统、农机农艺栽培模式的研究与示范,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林果业标准化生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七)巩固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巩固提高加工番茄、加工辣椒、打瓜、油葵、甜菜、红花生产机械化水平。探索食葵、枸杞、小茴香、沙棘、薰衣草、甜叶菊、中药材等作物的种子加工、播种、收获机械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取得新进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八)提升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卷帘机、小型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滴灌、高效节能环保热风炉等新设备、新机械。以多功能田园管理机、小型精量播种机、育苗移栽机械和植保机械为重点,加快完善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体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九)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大力开展干坚果初加工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继续发展果蔬、特色作物以水产品保鲜冷藏、烘干、储运、包装等适用机械化技术装备。大力推广机采棉收获后清花机械设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在北疆地区率先启动建设大宗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大力支持北斗基地建设,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发展

  (十一)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瞄准区内外、中亚市场农业机械化需求,重点加大粮棉收获、植保等关键环节以及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自动饲喂、防疫,林果开沟施肥、整形修剪、特色作物移栽等薄弱环节高效能、智能化、自动化装备的创新、研发、引进与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推广机构对接,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给予信贷支持,按规定落实企业研发成本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二)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推进新型高效节能农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推动整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新疆农机产品国际贸易物流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发展面向中亚的农机装备科研开发、高端制造与农机产品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促进农业机械制造业产能出口与升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负责)

  (十三)优化农机装备产业布局。推进乌鲁木齐为中心的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石河子、昌吉等地区为一翼的大中型农机装备以及库尔勒、阿克苏等地区为一翼的中小型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力争形成农机装备制造“一体两翼”产业集群。支持粮棉类等优势农机产品做大做强,并向周边国家辐射;支持畜牧、林果、设施农业和特色作物农机具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切实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势,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装备“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国资委等负责)

  (十四)提高农机装备产品质量。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高自治区农机装备整机和零部件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引导、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四、建立完善新型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体系

  (十五)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实施粮棉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率先在粮棉主产区、南疆深度贫困县、制种基地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按规定组织实施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开展残膜回收、林果开沟施肥、草原松土补播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化作业补助试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六)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北疆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南疆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一站式”综合服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完善农机专业户小额贷款、联户担保贷款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农机服务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服务并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各地研究实行农机保险补贴制度,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财产保险、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道路通行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八)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推广机构基本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经费。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加快自治区农机产品试验鉴定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鼓励建设区域性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等能力。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南疆购机需求,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九)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按照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规模化的农机作业服务创造条件。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和互联互通,为农机通行和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基本建设适应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支持南疆、深度贫困县和有条件地区的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布局并按规划建设集中育苗、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选等初加工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新疆税务局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二十一)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用好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大对自治区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建设农业工程学科重点实验室,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推结合,支持优势农机企业、推广机构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出疆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十二)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着力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造就一支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能手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合作社。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素质、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十四)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细化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农机化考核目标,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二十五)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鉴定推广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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