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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13 18:28:16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作者:佚名

  新兵发〔2019〕33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群众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全兵团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20万千瓦以上;35-100马力大中型拖拉机动力在拖拉机总动力中占比达到60%以上,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动力在拖拉机总动力中占比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4.3%以上。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达到82%以上。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布局基本形成北以石河子市、五家渠市为中心,南以阿拉尔市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格局,农机装备制造业结构趋于合理,主要农机制造企业完成转型升级,实现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达到10家,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优势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先进水平。全兵团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50万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成为农机作业服务的主力军,农机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兵团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基本建成,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达到85%以上。粮棉主产区基本实现机械化,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特色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升。为基本构建适应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撑。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按照2025年基本形成以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为中心的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布局目标,制定支持农业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应政策,支持农机科研、制造、推广、使用单位建立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加快农机装备创新,提升研发能力及产能水平。重点推进农机企业发展联合整地机械、施肥机械、修剪机械、精量播种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联合收获机械等高效专用农机装备。推动技术优势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研发铧式犁、精量播种机、果园采收平台等先进农机装备,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兵团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建立特色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兵团特色农机装备生产企业。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农机装备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构建以优势装备为主线、优势企业为龙头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残膜处理与加工机械、精量播种机械、果园机械、籽用瓜收获机械等特色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兵团工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负责)

  (三)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国内技术实力雄厚的农机制造企业向兵团集聚,做大产业规模。根据农业生产布局和区域地势特点以及农业发展需求,以农机龙头企业为带动,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农机产业体系。加速产业聚集,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集群优势突出、竞争力较强的农机产业集中区。重点推进具有特色的农机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北疆建设以石河子市、五家渠市为中心的种子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精量播种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动力机械、收获机械***、农业机械基础零部件及农机维修和再制造等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畜产品采集加工、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装备;南疆建设以阿拉尔市为中心的耕整地机械、精量播种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等制造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林果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初加工装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内地林果专用动力和收获机械制造企业。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装备“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在技术合作与交流中提升兵团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技术水平,为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更好的装备支撑。(兵团工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负责)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巩固提升种植业全程机械化水平。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玉米、小麦、水稻、马铃薯、油菜等大宗作物机械化装备更新换代和转型升级,加快高效能、精准化、复式作业等绿色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制种玉米去雄、玉米籽粒直收、粮食烘干、秸秆覆盖免耕播种、深松整地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作业质量与效益。进一步完善机采棉种植模式,加大数字化技术在棉花全程机械化中的应用,推广卫星导航精量播种、高效精准施药(脱落叶剂喷施)、残膜回收、籽棉高效清理加工等绿色机械化技术,扩大化学打顶技术试验示范区域,提高落叶、采收质量,优化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全面提高棉花产业的质量效益。(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五)加快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农区畜牧业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化技术,大力推广苜蓿、青贮等饲草料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的全日粮饲料混合、饲喂、清粪、畜禽舍空气净化与温度环境控制、剪毛、挤奶、畜禽疫病防治等机械化水平。草原畜牧业重点推广应用草原松土补播、牧草收获、草原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机械化技术。提升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控制和畜产品采集机械化水平,全面推进人工饲草料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生产机械化发展。(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六)推进南疆林果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南疆主要果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方案与机械配套系统、农机农艺融合栽培模式的研究与示范,促进林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开展南疆林果收获等薄弱环节先进适用机械的研发与引进试验。对老果园实施宜机化改造,满足中耕施肥、植保机械化作业要求,提升修剪、田间转运机械化水平,力争机械化采收作业环节实现突破。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和重点推广移栽、修剪、开沟施肥、中耕松土、高效植保、葡萄埋藤与开墩、微灌等成熟机械化技术。(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七)稳步提升特色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巩固提高加工番茄、加工辣椒、打瓜、油葵、甜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大番茄、辣椒移栽机械化技术示范。继续试验示范甜菜开沟铺膜播种技术。探索食葵、枸杞、薰衣草、甜叶菊、中药材等作物的种子加工、播种、收获机械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取得新进展。(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八)大力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推广普及玉米烘干,牧草及农作物秸秆加工、贮运,优化机采棉轧花工艺设备;开展干坚果清洗、去皮、去核、破壳、分选分级等初加工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继续发展果蔬、特色作物以及水产品保鲜冷藏、烘干、储运、包装等适用机械化技术装备。农产品初加工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等负责)

  (九)探索提升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在日光温室和拱棚建设中推广应用新型骨架、保温和透光覆盖材料、卷帘机、小型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滴灌、热风炉等新材料、新设备、新机械,加快完善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体系,以多功能田园管理机、小型精量播种机、育苗移栽机械和植保机械为重点,不断扩展机械化作业环节。(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四、建立完善新型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体系

  (十)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引导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职工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机维修和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

  落实国家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和服务组织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完善农机专业户小额贷款、联户担保贷款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农机服务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财产保险、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对农机制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十一)提升农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装备水平,保障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及经费。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师市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应用。(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加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二)大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促进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持兵团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林果业通过调整果树株行距配置,畜牧业规模养殖场通过改扩建,保证必要农机作业通道,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进一步提升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师市统筹规划,支持深度贫困团场和有条件地区的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布局并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选等初加工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试点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四)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型职业农机手、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让他们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批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工匠型乡土职工,造就一支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能手队伍。引导合作社采取技术入股、赠予股份等形式,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五)健全组织实施机制。由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牵头,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兵团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六)强化各师市责任。各师市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师市负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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