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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13 18:28:12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作者:佚名

  粤府函〔2019〕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247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到202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26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6%。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达到45%,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5%,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

  二、积极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创新,重点研发适应小农户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装备以及适应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整合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资源,推进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农机科研成果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农机装备龙头企业。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推动农机装备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农用无人机产业高地。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和配套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等负责)

  (三)完善农机装备产业配套。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全产业链协同机制,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等负责)

  (四)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推动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聚焦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制(修)订,培育和发展农机产品团体标准,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围绕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零部件、整机的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广东特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马铃薯、花生、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支持打造甘蔗特色优势区生产机械化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加快选育、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加强产学研推用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率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等园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应用

  (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省果菜茶、畜禽水产、南药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发挥广东无人机产业基础的优势,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积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予以贴息。(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民航广东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引导企业开展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九)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推广公益性定位,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增强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五、创新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一)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二)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三)完善农机发展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七、大力培养农机人才

  (十四)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加强政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实训基地。(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机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农机管理、监理、推广和鉴定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把培养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畴,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土专家”;结合“乡村工匠”工程,探索开展农机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保障措施

  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制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责任,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经费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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