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山西省太谷县木本粮油站等单位申请对“太谷壶瓶枣”等72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另,2010年获证产品陕西省“眉县猕猴桃”(登记证书编号AGI00335),因证书持有人机构名称变更,申请将“眉县园艺工作站”变更为“眉县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江苏省2010年获证产品“天目湖白茶”(登记证书编号AGI00288)、“溧阳白芹” (登记证书编号AGI00462)及2012年获证产品“溧阳鸡”(登记证书编号AGI00890),因证书持有人机构改革撤销,申请将原“溧阳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变更为“溧阳市园艺技术推广站”。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及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规定要求,准予变更。现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登记证书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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