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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副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3 09:44:37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级有关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精神,现就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1年度省级农业系列副高级、省直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直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草学、畜牧、兽医、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至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二)各市(州)及已备案开展农业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权限范围,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各市(州)及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或单位申报评审通知申报。

  (三)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执行。其中,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一)任职条件”中“2.工作经历与能力”中“(2)-(5)”条件只需满足之一即可。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服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经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在申报职称时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

  (三)对2020年省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农业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组建的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单独分组评审。

  (四)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考虑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2021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年内不少于10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中之一学习、测试。

  四、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使用2021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1年度XX单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回,请申报人员装订业绩材料时不得提供原件,自行备份。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五)2021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相应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当年推荐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21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填入表中的内容,尤其是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性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视情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政策性审查(初审)审查结果。

  (四)2021年度晋升农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农村厅(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未交纳评审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账 户 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3-113001040002240

  项 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人)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

  六、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接收2021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2日,报送材料详见附件要求,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613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人:徐 倩 任丽群 电话(传真):0851—85283647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docx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5.2021年度农业系列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6.2021年度XX单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xls

  

  7.贵州省2021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9/t20210917_70452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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