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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2号)
时间:2021-04-14 23:03:0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我厅编制了《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良种联合攻关、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等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3日

  

  

  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确保我区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实施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提高资源保护物质装备水平,构建完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有效保存优质、稀缺种质资源,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和灭绝,为新品种选育提供优良素材,助推种业创新发展。

  (二)实施良种联合攻关项目,改善育种创新条件,提升种业育种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专用、绿色生态、适宜机械化、轻简化的作物新品种;提升特色种质资源深度挖掘和地方品种筛选测试力度,加快全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应用,提高育种效率。

  (三)实施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培育和建设种业骨干龙头,着力增强种业企业品种研发能力,加快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品种,提升和建设一定规模的制(繁)种基地,搭建种业展示交流交易平台,提升现代农业种业发展水平。

  (四)实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完善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育种创新、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健全种业科技服务、标准化生产支撑体系,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和农民增产增收。

  (五)实施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加强农业品种性能测定手段,强化种业创新和种业发展基础支撑,提升品种测试评价能力,为科技创新育种、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种质质量监测能力和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为主,国家级、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以及水产原良种场为辅,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种质资源保存、评价能力,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种质资源保存和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收集保存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农作物品种资源、自治区级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品种资源以及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等。

  建设内容:根据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对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扩建。

  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工作开支。

  (二)良种联合攻关项目。

  建设要求: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通过组建专家委员会和攻关联合体,与企业、科研院校有效合作,形成产业导向、成果评价、多元投入、利益共享新机制,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种业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围绕良种培育、资源保护、新品种开发利用等产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进行技术攻关,提升育种创新及品种推广能力。项目优先支持近期获得过国家审定新品种或参加过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事业单位。

  建设内容:①作物:重点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水果、蔬菜、桑等优势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开展育种技术创新、优异种质资源挖掘与育种材料创制、优异组合筛选与品种测试、评价以及优良品种展示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育种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试验机械设备购置、新品种试验、品种筛选、品种展示等工作开支。②畜禽:重点进行生猪、牛、羊、鸡、鸭、蚕等优势畜禽品种创新育种联合攻关,开展种业基础理论与育种技术创新、基因组选择、品系及配套系选育、评价以及优良品种展示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育种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联合攻关育种技术创新、基因组选择、品系及配套系选育、繁殖性能及系谱登记、展示示范平台、育种信息平台、联合育种遗传交流等相关开支。③水产:改善育种条件,对水产品种进行亲本更新与提纯复壮,进行现代生物技术制种、资源鉴定评价和优良基因发掘与利用联合攻关。资金主要用于:育种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水产品种亲本更新、基因发掘及筛选技术创新、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及展示示范等相关开支。

  (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

  1.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有一定实力的种子企业,提升我区种业企业竞争力。

  建设要求:改善商业化育种创新条件,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强化我区种业发展优势。

  建设内容:根据育种科研方向、科研技术路线及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要求,着力改善育种基础设施,兼顾改善种子生产加工等条件。

  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地田间工程,田间道路、排灌系统、库房(含低温种子库)、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温室、大棚、晒场、中大型烘干设备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等。建设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

  2.畜禽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核心育种场、原种场、种公牛站、种公猪站等有一定育繁推实力的企业。

  建设要求:有效利用地方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良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不断提升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增加,良种供应能力提升。

  建设内容: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育种材料,物联网系统等。

  3.水产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种业企业。

  建设要求: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优质苗种供应链进一步完善。

  建设内容:改善育繁推基础条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促进优良品种引进和特色品种选育,增强苗种繁育推广能力,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

  资金主要用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

  (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农作物、畜禽、蚕桑、水产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升良种繁育能力。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完善种子(种苗)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监管服务能力,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优先支持已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广西优质稻良种示范重点县、广西经济作物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基地等国家级、自治区级作物种业相关示范县、示范基地。

  建设内容:实施土建、田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完善加工仓储设施,推进种子质量监管信息化相关建设。

  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田间工程、田间道路、排灌系统、晒场、蓄水池等;建设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及种子加工车间等种子加工仓储设施;配置种子检验仪器等相关仪器设备和农机具;建设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以及基础较好的畜禽繁育基地、蚕种繁育基地、小蚕共育室建设。

  建设要求:建设完善一批有实力的畜禽良种繁育基地、蚕种繁育基地、小蚕共育室,提升我区种畜禽、蚕种、小蚕繁育能力。

  建设内容:支持畜禽良种繁育基地、蚕种场、小蚕共育室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养殖环境建设,畜禽品种繁育相关物资购置、发放、运输,优良品种技术推广等;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等建设,桑园排灌系统建设、蚕沙房修建、制种室周边道路硬化等,蚕具、小型农机、温控、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等。

  3.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或基础较好的水产种业企业。

  建设要求:建设完善一批水产原良种基地,改善良种繁育设施设备条件,加大良种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支持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改造,以及水产苗种繁育相关仪器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配套。

  资金主要用于:检验检疫、质量监测、育苗保种,水产动物无害化处理、尾水生态治理、给排水系统、降温保温,水电气、实验室、车间厂房、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以及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配套管理系统建设与改造。

  4.广西南繁育种基地提档升级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加强广西特色新品种选育和南繁关键技术研究,打造一流的南繁科研服务平台,进一步夯实农业种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提升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

  建设内容:对基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育种核心材料管理、育种材料预处理等功能进行提升,建设育种材料处理、育种核心材料保护等科研配套设施。开展系统的土壤改良,提高土壤肥力,改善种植条件。

  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育种材料处理区、育种核心材料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虫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功能试验区土壤改良等。

  (五)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农作物品种测试站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承担品种区域性试验、特性鉴定及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DUS)任务;能够实现试验申请、试验管理、试验评价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具有有效开展抗病性鉴定的能力。

  建设内容:建设贮藏室、种子仓库等土建工程,建设组织培养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以及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购置小区播种、收获、测产及信息化等设备机具,购置组织培养、生理生态、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

  2.畜禽水产性能测定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品种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通过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广西畜禽、水产性能测定体系,提高种质质量监测能力,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减少因良种引进所带来疾病的风险,加快良种化进程。

  建设内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如性能检验室、接样室、数据处理室、档案室、隔离室、性能测试对比池塘、污(废)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建设,配备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信息处理平台等。

  3.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建设项目。

  建设要求:提高我区蚕种检验检疫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水平。项目建成后,我区蚕种检验检疫实现信息化管理,三级原种、一代杂交种检验检疫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我区蚕种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建设内容: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样品制备室、检验检疫室、测定测试室等改扩建、配备检验检疫、测定测试仪器设备、软件系统、无害化设备、信息处理及质量追溯平台等。

  4.新品种审定推广后补助项目。

  建设要求:支持近三年新审定、新登记品种且品种推广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选育单位开展品种选育示范推广。

  建设内容:完善新品种试验示范条件,进行新品种试验、种养示范推广,开展有助于新品种规模化、产业化的相关技术研究、品种跟踪评价、宣传指导等内容。

  三、支持方式

  项目扶持视实际财政资金情况安排。

  (一)扶持额度。每个申报项目财政扶持规模:

  1.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500万元。

  2.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500万元,且财政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50%。

  3.良种联合攻关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300万元,且财政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50%。

  5.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新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近三年广西自主选育的水稻、玉米、桑等农作物新品种,且在广西三年累计推广面积分别达40万亩、25万亩、2万亩(其他农作物推广规模按广西实际另行规定)的,国审品种每个扶持2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60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扶持1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50万元;近三年通过国家审定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扶持50万元、家畜和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扶持100万元;近三年通过国家审定的蚕新品种每个扶持50万元,省级审定品种每个扶持20万,每个单位不超过60万。同时,要求新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品种近三年内未获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

  (二)扶持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用地要求长期稳定,原则上固定建筑物需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为自有土地或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一)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基因库)、水产原良种场,需具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软硬件条件。

  (二)良种联合攻关项目。

  每类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项目只设一个联合攻关体,牵头申报单位为有组织开展良种联合攻关能力的种业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单位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或种业企业)保持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企业应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具备育种创新科研条件,有较强的人才队伍和稳定运行经费。申报企业需与科研院校保持有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繁育基地自然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近期无严重动植物疫病发生。申报单位配备有专业技术团队,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基础,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且当地政府支持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获自治区种业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五)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新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广西本土企业或科研单位,且为育成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其中农作物杂交品种要求其父本或母本为品种育成单位自主选育。申报品种需为3年内通过审定、登记的品种,其中水稻、玉米、桑等农作物品种要求在广西三年累计推广面积分别达40万亩、25万亩、2万亩(其他农作物推广规模按广西实际另行规定),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励、认定的优良品种。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按照“建设地点(缩写)+农作物类型/畜种类型/水产品种类型+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广西**市**区(县)芒果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报书,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需附证明材料:①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有效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②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水域、滩涂等使用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③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④有关技术成果证明;⑤科企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⑥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现状图及规划设计平面图;⑦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技术力量证明材料;⑧需附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⑨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有关要求。土建工程要按实际需要明确建设数量和面积,不得以项目名义兴建楼堂馆所;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购置设备规格。

  六、储备项目管理

  (一)储备机制。建立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机制,实行动态储备管理,成熟一个储备一个,储备一批能够有效推动我区现代种业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为打赢种业翻身仗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审入库。申报单位要及时编制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书,经市县农业农村局(海洋局)逐级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储备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通过评审的储备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分类纳入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原则上每年3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项目入库评审。

  (三)资金支持。纳入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将视年度财政资金情况适时安排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从储备库中统一选取,未入库项目不得推荐。

  (四)第一次申报时间。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发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各市要做好材料把关及收集报送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李梓茜,联系电话:0771-5829736、18176702277,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附件: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和参考格式

  

  

  附件

  

  广西农业种业提升工程储备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和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地址:市县街道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 日

  

  一、项目建设计划

  1.1 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建设目标

  1.3 项目建设地点

  1.4 建设内容和规模

  1.5 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

  1.6 项目实施进度

  二、项目优势条件

  2.1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2.2 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2.3 当地相关产业基础优势

  2.4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2.5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2.6其他优势条件

  三、建设单位情况

  3.1 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相关职能业务范围

  3.2 主要优势、土地与财务资产概况

  3.3技术力量情况

  四、项目资金估算

  4.1 项目总投资

  4.2 资金筹措及项目单项投资估算表,详细说明财政扶持资金用途

  五、项目效益分析

  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

  六、项目保障措施

  6.1 组织机构

  6.2 监督管理

  6.3运行机制

  七、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指标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八、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1 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7.2行业许可材料复印件。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有效证件;

  7.3单位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畜禽保种场、种业示范基地、水产良种场等有效证件;

  7.4承担项目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7.5项目申报单位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7.6项目申报单位基地照片、位置图及现场平面图等;

  7.7 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551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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