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农资采购网
农资采购网
政策法规
动态资讯
消费指南
农资知识
农网导航
农资技术
市场信息
管理机构
生产厂家
三农专题
流通企业
科教单位
媒体单位
服务单位
贴身宝贝
供求信息
农资店铺
招商招标
生活用品
致富项目
书刊音像
会展服务
专家服务
人才服务
推广服务
策划服务
行业报告
农资博客
农资论坛
三农内参
供求信息
种子市场
种苗市场
农药植保
兽药市场
农膜市场
农机农具
饲料饲草
种植器材
养殖器材
化肥市场
打假维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告启示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试 行)
时间:2020-12-07 23:11:51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应坚持经常化、规范化,使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第五条 每年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应至少组织本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两次培训。

  第六条 法制培训的对象为法制审核人员

  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法律基本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

  (三)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四)法制审核程序和各项制度;

  (五)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六)法律文书的制作;

  (七)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八条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参加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律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九条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24_182754.html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表  情:

  •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
娱乐资讯
网上热销产品
政府网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现代农业博览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