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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时间:2009-12-31 08:58:52来源:作者:战狼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宁政发[2009]3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

  (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从而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切实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二)合理选择试点区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试点先行,逐步实施,稳妥推进。在选择试点区域和开展试点工作时,要遵循“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原则,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大、有承包地流转基础、规模农业基础较好、试点地区基层积极性高、农村居民点相对分散、拆旧区规划潜力大等区域组成项目区先行试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工程区原则上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且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三)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是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重要前提。试点区县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结合试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城镇规划等,认真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合理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充分做好整理复垦区、安置建设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整理后重新建设、集中安置后重新拆迁等现象的发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则上要按照两年内实施完毕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和实施规模。规划方案要在项目工程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得农户认可。试点区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县政府初审确定上报市政府审查,经批准后向省国土厅申报。规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把握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建设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区县政府要准确把握工程建设中资金运作、人员安置、安置点建设等核心问题,规范有序推进。

  (一)规范资金运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复垦整理、房屋拆迁及农民分流安置等,需要的资金量十分庞大,对地方政府的财力和社会化配套资金要求高,试点区县政府要多元化融资、多渠道筹资。对涉及资金,原则上要专户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运作平台,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归还等。对于工程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指标调剂、人员安置保障等涉及资金的运作及引进社会化配套资金的,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办法规范运作。试点区县要统筹考虑形成的可周转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尽可能向区域内土地市场发育好、用地需求大的地区倾斜,鼓励通过土地运作来实现资金平衡。

  (二)统筹安置人员。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中,农业人员的分流安置是关键。农村居民点拆迁后,原居住农民的出路要妥善解决,要采取综合措施处理好人地分离问题。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股份换社会保障,实现人地分离。对于失地农民,可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待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也可直接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对于不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可通过土地入股或土地租赁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企业优先使用这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要加大对这些农民的就业培训,并鼓励其到周边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合理选择建设安置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旧区的房屋拆迁,要尽可能到现有城镇或规划中的中心村集中安置,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对规划中的中心村,要做到水、电、路等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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