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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3 09:16:19来源:通辽市农牧局作者:佚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公安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牧机安全管理工作,通辽市农牧局和通辽市公安局决定建立农牧机安全管理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

  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驾驶证申领等相关工作,对于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一律不予注册。推动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加快清零进度。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公安部门建立农牧机牌证、驾驶证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农牧部门每月初将上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数据信息推送给旗县市区公安部门,便于公安部门执法。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推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助方法等,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同时依托乡村两级“农机安全协管员”、“警保合作两站两员”,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三、强化联合执法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经常性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使、作业或转移和场所的联合执法检查。农牧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田、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农牧部门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加大农牧机上道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超载、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伪造、变造牌证和检验标志、逾期未年检、拼装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抄送: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09/01/content_65143765712e4b0cb705d835e4395e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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